大陸知名演員景甜違法代言被罰,除《人民日報》要求明星代言廣告,應自醒自律自重外,大陸主流媒體也在第一時間發出評論,大陸央媒《法治日報》〈評景甜被罰:明星違法代言不該由消費者買單〉;上海報業集團旗下澎湃新聞以「馬上評」欄目評(景甜被罰,明星代言不是「一錘子買賣」〉,凸顯重視程度。
《法治日報》指出,明星頭頂光環代言,常常是賺錢時衝在前頭、翻車時躲在後頭,忘記了敬畏法律、愛惜羽毛、掂量得失。明星代言絕不是簡單的「你給錢我宣傳”的關係,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其代言的虛假廣告,社會危害性往往要大於一般的虛假廣告。因此更應當嚴格依法開展廣告代言活動,自律盡責履行代言責任,切實履行文藝工作者社會責任,當好「第一把關人」。這既是呵護自己的公眾形象,也是保護長久以來的信任者和粉絲。當然,有關部門也應立足職責,依法加強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監管,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廓清行業風氣,健全消費者維權管道,讓維權者的合理維權訴求得到充分的重視和解決。
澎湃新聞評論,明星景甜被罰,傳遞出的訊號是非常清楚的:廣告法律法規對廣告代言活動有明確規範,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應當嚴格依法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切實履行文藝工作者社會責任,努力創作品質優良、內容真實合法的廣告代言作品。
此前,明星代言、帶貨的一些產品頻頻翻車,引發風波和爭議。然而,事件往往以明星出面道歉了事,鮮有被明確追究法律責任的。時間一長,某些明星自以為違法違規的代言行為似乎就能被公眾「遺忘」。甚至還有明星的粉絲跳出來為偶像洗白,提出產品品質與明星代言無關的謬論。
代言時大賺特賺,出事後代價太小,讓許多明星自作聰明地選擇「任性」代言。而一些明星代言產品翻車產生的問題和後果,卻最終由普通消費者買單,實在說不過去。
事實上,《廣告法》對明星代言的責任規定是十分嚴格的。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予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此次景甜被罰,也是對更多明星代言行為的提醒:對所代言產品功效「應知」是法律義務,也是代言的底線,對此切不可抱有任何僥倖心理。代言不是「一錘子買賣」,公眾人物必須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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