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大陸國家廣電總局日前發布《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要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嚴格規範資訊發布,不得發布或者雇傭行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資訊,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
管理辦法要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加強對服務物件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帳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帳號應當經過經紀機構授權或者認證。經紀機構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相關帳號的群主或者管理者。
根據管理辦法,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引導和規範粉絲行為,不得組織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等活動和集會。管理辦法指出,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依法對服務物件代言的廣告進行審核,不得為內容違法的廣告合作提供經紀服務。
管理辦法還指出,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應當事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同意。不得以恐嚇、誘騙或者收買等方式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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