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王姓男子與女友小雅(化名)至洪姓好友開的快炒店聚餐,他因有事先離席,小雅酒後則在房內睡覺,未料,洪男竟趁隙性侵,讓王男氣得砸店,而遭警方帶回。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認洪男已與被害人和解,依強制性交罪,改判3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洪男為好兄弟,而2020年12月間凌晨王男帶女友小雅至洪男開的熱炒店吃飯,幾杯黃湯下肚後,小雅因酒勁上來而在房間內睡覺,王男則有事先行離開,未料,洪男竟趁隙跨坐在小雅身上,強行粗暴的的性侵得逞,小雅半夢半醒之際,崩潰哭喊「不要」,還在洪男的腿上抓出3公分的傷痕。
洪男見小雅不停哭泣才罷手,小雅湊巧接到王男打來的電話才趕緊告知其遭性侵,後來王男氣憤之下,叫來友人等3人助陣砸毀洪男的店舖,雙方全被警方帶回處理,後王男等3人涉妨害秩序一案獲不起訴,洪男則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遭起訴。
一審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勘驗小雅的證詞,小雅控訴,洪男對他上下其手時,原以為是男友,發現不是時便立刻反抗,法官認定洪男不尊重被害人性自權,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考量洪男已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且賠償20萬元,故撤銷原判,改判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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