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09年還在服役的賴姓軍人,上網認識一名女網友後相約前往KTV夜唱,但大夥解散時,賴男卻利用和女方在包廂獨處機會,自她後方「熊抱」後,雙手猛抓胸部,直到女網友的友人進入包廂後才放手,事後女方提告,賴男一審因不願認罪遭判8個月,二審時賴男願意以20萬與女方和解,高雄高分院審酌宣告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
根據判決書,賴姓男子於民國109年間為現役軍人,經由BeeTalk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性網友A女。賴男於109年11月29日深夜,與A女及其他4名友人,相約前往高雄市某KTV唱歌聚會。
但是賴男卻在利用聚會結束散場之際與A女在包廂內獨處之機會,強行自A女背後以雙手環抱A女,並以雙手猛抓A女之胸部,即使A女現場不斷反抗仍不放手,事後A女友人返回包廂欲帶同A女一起搭車離去,這時賴男才放開手。A女離開現場後,在車上向女友人吐露遭到猥褻,於是立刻錢養警局報案。
一審時,法官認為賴男不圖自制,無視A女之意願,強行自後方抱住A女,而以雙手抓住A女之胸部,且不顧A女抗拒之舉動,仍持續抓住A女之胸部,顯見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嚴重戕害A女之身心,且犯後未能坦認犯行,未見悔意,又未能與A女達成調解,取得A女原諒,判有期徒刑8個月。
賴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後,賴男願意賠償20萬元和解,同時改口認錯,並答應先行支付10萬元,因此予以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接受法治教育,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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