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去年邀集勞動部等相關部會,要求企業不得刊登大陸相關職缺,若違法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如果協助企業招募人員赴陸就業,最重甚至可處500萬元,據統計,近1年來勞動部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已處罰6件案件,包括在2000人按讚的粉絲團刊登的赴陸勞務廣告、在自己官網刊登大陸海外人才計畫等也都挨罰。
如有某按讚人數僅有約2000餘人的粉絲專頁,刊登「臺灣排名靠前的 22 所大學的畢業生(2 年內)要來福建就業的,就業 1 年後 30 萬、20 萬、10 萬人民幣的補助,分 3 年給個人,歡迎推薦」,就遭勞動部認定為因為「歡迎推薦」數字,遭認為為招募人才而宣傳,屬宣傳大陸地區勞務廣告行為,遭開罰10萬元。
也有某顧問公司在其官網刊登中國大陸海外人才計畫,內容主要為中國大陸就國人赴陸就業提供補助及優惠措施等廣告活動,其中雙百計畫為吸引 5 年以上技術研發或專案管理經驗之人才,自帶技術、專案和資金至大陸地區廈門市發展, 最高給予每人人民幣400 萬元補助等待遇等,但因為載明提供大陸計畫輔導與補助諮詢,並提供欄位供瀏覽者填寫,遭認定提供大陸計畫輔導等相關服務,並足以誘使產生諮詢及申請中國大陸海外人才計畫,確有行銷、宣傳大陸地區勞務或服務效果,具有廣告性質,也遭開罰10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表示,多數違反兩岸條例廣告禁止為在人力銀行刊登大陸地區相關職缺,但也有部分非職缺廣告,而是提及中國大陸千人計畫等訊息,並提及會代為聯繫、傳遞相關訊息,也是違法樣態,只要涉及大陸地區的勞務廣告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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