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麗(化名)去年4月間與江姓好友到新北市大坪林某酒吧餐敘,小麗因不勝酒力醉倒,遭江男帶回住家,江男將小麗帶回房間後,見到對方熟睡,便一時起色心,將手伸進小麗內衣褲中撫摸,小麗清醒後,目睹江男對她上下其手,當場嚇壞,於是選擇繼續裝睡轉身,對方才沒有繼續亂摸。新北地院近期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麗凌晨1時許醉倒,被江男送回中和區的住處,江男見到小麗酒醉熟睡,就開始伸手撫摸對方胸部、下體,雖然小麗已經因觸摸而驚醒,但是事發突然,也不敢出聲反抗,只好繼續假裝熟睡,之後約30分鐘,江男又想繼續猥褻撫摸,小麗只好假裝轉身背對,對方才停止下手。
小麗事後憤而提告,並向法官表示,江男犯後一再逃避責任,為求得緩刑機會才開始認罪尋求和解機會,但她不願意和解,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新北地院認為,江男為逞一己之私慾,明知小麗因不勝酒力、意識模糊,無法反抗,仍對其乘機猥褻,導致小麗身心受創,犯罪手段惡劣,且始終未與小麗和解,因此判處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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