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活動的發展,事業廢棄物成長率大幅增加,棄置濫倒的問題也未見改善,環團表示,去年廢棄物產生量創下新高,成長率比GDP還要高出1.49% ,因此環團聯合提出《資源永續管理法》草案,期望促進資源節約使用、明智運用與循環利用,建構資源永續的社會。

《資源永續管理法》草案由看守台灣協會起草,相關條文主要參考環保署於2013年送到立院卻未能完成立法的《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會融入民間團體環境保護的理想,及對於近年來廢棄物管理政策與實務之不足部份所研擬的策略,而建構出的物質生命周期管理架構。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環保署對於事業廢棄物的源頭管理相當不足,目前的經濟發展正帶領我們走向不永續的方向,因此民團提出獲得數十個團體連署支持的《資源永續管理法》草案,呼籲政府能儘速參採立法, 建立顧及未來世代的資源永續管理架構。

台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研究員晁瑞光指出,台灣需要有良好法律架構,鼓勵好的業者落實、做好真的資源循環再利用,同時不只應從進出料結合稅務金流做好流向控管,更要在物質還沒變成廢棄物前,採取源頭管理措施,以減少廢棄物的數量、毒性及促進循環利用。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議題中心組長陳姿蓉指出,我們總是在各種場合聽到廢棄物是被錯置的資源,但我們看到的其實是各單位將廢棄物美其名為資源,但心態上仍把它當成廢棄物,政府應建立完善法律架構,真正落實資源生命週期管理,通盤檢討台灣廢棄物涵容總量以規劃廢棄物總量管制機制,積極設定上限及逐年減量目標,而非只是消極的從末端給予管控。

荒野保護協會氣候變遷教育委員會能源議題組組長陳雍慧表示,台灣垃圾問題愈來愈嚴重,而回收也只能暫時解決部份問題,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廢棄物大量產生所帶來的嚴重環境破壞和污染,比如各式飲料、乾食材、洗沐用品、清潔用品、寵物用品如貓砂等,應該可協調相關廠商和通路廣泛提供重覆填充服務,減少廢容器或包裝的產生;而《資源永續管理法》草案,則提供了中央主管機關採取此類減量措施的授權。

環保署回應,下半年的「廢清法」修法將納入資源循環概念,以明確廢棄物定義及分類,並加強再利用、貯存、清除及管理事業廢棄物,各界意見會在之後的公聽會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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