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大規模開發離岸風電,但環境正義基金會與綠色和平等環團今天指出,邁向淨零所需的種種海洋利用,如離岸風電或海洋能等,如未經完整科學調查和評估,可能反而造成更大的碳排放量,也會對海洋生態系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不僅應於氣候變遷因應法中肯認海洋減緩、調適功能,也應將減緩、調適氣候變遷視為海洋保育法中海洋保育、復育的目標,以劃設海洋庇護區,落實永續的海洋治理。
近日我國立法院密集討論氣候法及海保法,但環團認為,氣候法仍忽視自然為本解決方案,海保法討論也缺乏氣候的思維,自然生態系作為較低成本、兼顧公平正義的氣候危機解決方案,近年在國際上多受提倡,如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在氣候變遷第六次評估報告,闡明需保護30%以上的地球面積,以維持自然生態系在氣候韌性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環團提及,據美國大氣及海洋總署研究,沿岸藍碳生態系的碳吸存效率是熱帶森林的3至5倍,對於移除大氣中的碳有顯著貢獻。當受到開發行為干擾時,其吸碳功能不僅會顯著下降,還有可能轉成高強度的碳排放源。邁向淨零所需的種種海洋利用,如離岸風電或海洋能等,如未經完整科學調查和評估,可能反而造成更大的碳排放量,也會對海洋生態系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環境正義基金會認為,應把減緩、調適氣候變遷視為海保法中海洋保育、復育的目標,以劃設海洋庇護區,落實永續的海洋治理。
綠色和平說,附帶因應氣候變遷條文的海保法應盡速通過,並且建置完整的科學監測機制,任何計劃在海域進行的開發活動,如已預見危害環境的情況發生,應事先進行相關防範措施和評估,而非破壞發生才進行補救和究責。今年4月,立法院已經將十多個民間團體所共同支持的海保法草案版本,透過跨黨派委員共同提案完成一讀,但內政委員會表示將待行政院版本草案送入立法院後再行接續審查,因此行政院核准草案成為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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