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斯洛伐克今天簽訂「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並立即生效,這是我國對外簽署的第二件民事司法互助協定,也是與歐盟國家簽署的首件,相當具有指標意義。
我國與斯洛伐克共和國藉「斯洛伐克國會及布拉提斯拉瓦省訪問團」在台期間,今天在斯國國會副議長勞倫契克(Hon. Milan Laurenčík)、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外交部長吳釗燮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共同見證下,由駐斯洛伐克代表李南陽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博塔文(Martin Podstavek) 在我國外交部共同簽署「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
外交部表示,本協議自2021年2月起推動洽簽,經司法院、外交部、法務部及駐斯洛伐克代表處共同努力,歷時年餘,終獲共識並完成簽署。
協議內容包括:交換法律與民事及商事司法合作相關資訊、分享彼此實務合作經驗、互相協助處理民事與商事個案請求事件,以及舉行定期諮商會議等,本協議的簽署有助於強化台斯民商事司法交流的機制化合作,更彰顯台斯關係堅實友好,對於民主法治價值理念相近。
外交部指出,台灣與斯洛伐克自2003年相互設處後,關係不斷持續深化,並且拓展各項領域的合作夥伴關係。未來外交部將與各相關部會以及民間企業組織繼續努力,透過各種途徑及方式,與斯洛伐克開創更為緊密及互利互惠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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