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立大學陳姓男教授遭女研究生指控「掀開上衣在胸部亂親」涉嫌強制性交未遂,刑事部分陳男獲不起訴確定後,對女研究生提告,她遭依加重誹謗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陳男還求償15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女研究生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陳男提告指稱,碩士在職專班指導的單親媽媽女研究生在2015年4月25日前往他住處聊天談心,隔年她竟提告指控他親吻她胸部、觸摸私處,並強行拉扯其衣褲而欲發生性行為未遂後,復無故阻擾其離去,但檢方已對他不起訴處分。
陳男說,女研究生向壹週刊爆料誣指他,「老師就整個人撲過來,又親又摟的又捏」「老師就把我的上衣掀開,一直在我的胸部亂親」,壹週刊將不實內容作成標題為「教授猥褻女學生 的報導,女研究生須賠償他精神慰撫金150萬元。
一審認定,女研究生接受壹週刊記者採訪,陳述言論是虛捏遭陳男強吻襲胸之過程,壹週刊因此將之登載造成陳的名譽因而受損,判她須賠償20萬元,上訴後,二審高院改判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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