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對夫妻讓黃姓女友人借住在客房裡,未料,黃女竟爬上人夫的床,與人夫發生性行為,某日人妻返家看見2人赤裸抱在床上睡覺,氣到將2人告上法院求償。台中地院審結,判2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與男子阿堂(化名)為夫妻,黃女明知阿堂已婚,卻2021年10月間在她的住處與阿堂發生性行為,且阿堂也多次傳訊息向黃女傾訴愛慕之意,她直到某日返家取物,意外目擊阿堂與黃女裸身抱在床上睡覺,黃女脫下的內褲還閒置在一旁,認為配偶權遭嚴重侵害,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黃女辯稱,她經過阿堂夫婦同意,借住在客房中,平時不會鎖客房,當天她洗澡時,請阿堂暫時幫忙照顧小孩,她洗完澡後,發現阿堂與小孩在床上睡著,她只好隔著一段距離睡在旁邊,否認侵害配偶權。

台中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黃女與阿堂均承認同床共眠,且透過人妻提交的照片證據可知,黃女與阿堂事發時僅穿著內衣與內褲,且2人的對話紀錄中,黃女說,「我們對話要記得刪除,不然被你老婆看到就慘了」,阿堂回應「不會,我手機她不敢動」、「沒你陪睡不著」、「至少昨天有抱一下」等語,認定2人行為已超過正常男女分際,確實侵害人妻的配偶權,酌情判2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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