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對夫妻計畫生3寶,未料,去年終於懷孕的妻子,未經過丈夫同意就進行流產手術,事後還打算搬出住處,男方追查之下,意外目擊妻子坐在另名男子的機車後座,甜蜜地摟著對方,他才驚覺自己被戴綠帽,憤而提告求償。屏東地院審結,判該男須賠償人夫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於2015年間與妻子結婚,育有2子女,雙方有共識,計畫於2020年間生育第3名子女,而妻子順利於2021年終懷孕,但卻未經過他同意,逕自進行人工流產手術,流產後稱需要個人空間,於2022年初要求搬出住處。
人夫表示,妻子搬離住處後1個月,僅返家探視子女3次,此外,他還在妻子的租屋處外,目擊妻子乘坐在一名陌生男子的後座,過程中兩人曾摟抱與摸大腿,他以此質問妻子,反而被提離婚,讓他徹底心死,遂向該男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該男辯稱,他並無與人妻同居,人夫所指的騎機車一事,他僅是基於女方經歷小產,身體尚虛弱,才出手攙扶,並非撫摸,搭載女方返家後,他就離開並自行回家,認為人夫的主張沒有憑據。
屏東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該男與人妻確實騎乘機車且人妻自後方環抱男子,認定互動親暱,不知避嫌,已經超過普通男女該有的社交分際,足以妨害人夫的婚姻幸福美滿,審酌後,認定該男須賠償人夫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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