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控訴,丈夫棄家庭不顧,擅自離家到高雄與小三同居,憤而提告向2人求償60萬元,雖人夫辯稱與該女僅是普通朋友,但不被法官採信。台中地院審結,判2人須連帶賠償人妻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與王男自2009年間結婚,育有2子女,婚姻生活幸福美滿,但陳姓女子明知王男已婚,卻還與王男出遊、約會,還一同前往高雄同居,行為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遂向法院請求2人連帶賠償60萬元。
對此,王男辯稱,自從2016年至今,他數度與酗酒的妻子起爭執,妻子還曾在2019年12月間於酒後在住處引發火災,而後2021年間妻子再度因飲酒而找不到人,他才憤而離開台中,前往高雄與友人同住,且該友人也非陳女;至於妻子所指與陳女牽手緊摟腰部依偎的合照,僅是被起鬨才拍下的照片,絕非婚外情。
陳女則聲稱,她是在2021年間在聚會上認識王男,兩人是普通朋友,她曾與王男和其他友人一同出遊2至3次,她因個性外向,習慣拍照會拉著異性友人,她也為住在高雄,稱自己與王男絕無不正當男女關係。
台中地院勘驗證據,發現陳女與王男在合照中緊緊依偎,明顯為情侶狀態,且話紀錄中,陳女曾提及與王男同居一事,故認定2人有交往與同居的事實,還曾談論王男與人妻離婚的條件等,不採信2人說詞,酌情後判2人應連帶賠償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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