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之亂」案,唯一被依毀損公物罪起訴的黑衣人徐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將徐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上訴後,北院二審21日開庭松山分局長陳昭甫請法官將徐重判,庭末法官諭知下個月22日宣判。
二審最後辯論庭時,蒞庭檢察官指出,徐權目無法紀,造成警局內部有人遭懲處、有人被罷黜,建請法官重判;分局長陳昭甫也說,徐權的行為藐視國家法令,傷害警察尊嚴,盼法官不要判徐緩刑,也不要給徐易科罰金的機會,以儆效尤,建請從重量刑。徐權則說,沒有意見。
去年4月16日時任松山警分局督察組教官楊忠蒞酒後,與徐權等10名黑衣人起衝突,徐等人追逐楊衝進中崙所,因找不到楊,大聲咆哮,徐權抄起鐵椅,砸壞值班台警用電腦螢幕,檢方偵結後,僅起訴砸壞電腦的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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