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市容,台北市政府針對「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提案修法,限定選委會公告候選人號次後才能張貼競選廣告於指定公布欄。北市議會法規會今審查時發現,如此一來市長選舉約15天前、議員約選前10天才能貼廣告宣傳,議員批「嚴格到恐怖」, 因此,修法為通知候選人號次抽籤前可設廣告,讓候選人約有6周可以宣傳。

有關競選廣告定義,參選人姓名或政黨名稱、參選人或政黨圖像、參選人或政黨號次、選項目或活動名稱,競選標語或標記,5項須達到3項以上;而實際上不少參選人廣告都「露2點」規避規範,俗稱「3點不露」原則。

草案規範,競選廣告物限於建管處公告的選舉公布欄、政黨辦公室、參選人競選辦事處及車輛設置,選舉委員會公告政黨號次及候選人姓名號次,意即約投票日前28天至5天不等才可設置,未按照規範可罰1萬到5萬。

議員王浩表示,已經限制大家掛看板,如法國只有公家幾關布告欄可設置,如果有所謂的公告欄,建議除了區公所,連區公所下轄的各個里的看板都要納入,總要給新人候選人一個機會,民主政治是各種不同經濟能力人都可有機會。

建管處長劉美秀指出,12區公所一定會設置公布欄,若以區公所範圍有點小,也有考慮區民活動中心。

議員秦慧珠質疑,有去看過區公所嗎?松山區公所是最小的,哪裡可以做?議員選舉2、30個人登記,加上里長200多人登記,加起來超過300個候選人,公布欄要放哪裡?根本沒有想過這問題,根本不務實,坐在辦公室亂想、亂寫。劉美秀說,會設在室外,路口牆面會設置臨時看板,每個候選人30乘以42公分,室內或室外依照區公所的條件設置。

議員王鴻薇說,建管處可能想學習日本的方式,但抄也是「抄半套」,法案通過後也是很可笑,北市約只有選舉1個月前能張貼,日本雖比較嚴格,但可在選前6個月宣傳,現在是為了新人、沒有錢做商業廣告的人能夠公平地曝光,結果也只有1個月時間。

王鴻薇表示,這1個月之前商業廣告已經做滿天,現在大安文山起碼2000面大大小小的廣告,有大安文山的朋友說「看了都快吐了」,有能力的人甚至做到200、300面,對新人來說,就算放在區公所外面1個月也不夠,訂這個法是要幹嘛?變成一個笑話,外面掛的滿天滿地,對某些候選人來說,連一根毛都沒有,掛公布欄的意義在哪?

對於公告候選人名單及號次時間,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余淑𡝮說明,市長選舉為選前15天的前1天,以今年來說是11月10日公告,議員則是為選舉前10天,11月15日公告,里長則是5天前。

王浩認為,應該在登記時就允許候選人張貼廣告,不然議員剩10天、里長剩5天,乾脆不要給他們廣告時間,應該登記之後就給他機會,要等到抽號次「嚴格到恐怖」,應該讓他們將貼廣告,再去補號次,增加曝光。但秦慧珠提醒,候選人資格需要審查。

余淑𡝮指出,今年10月21日號次抽籤市長、議員、里長,約在10月14日將候選人資格審定完成,並通知符合資格者抽籤。王浩認為,若改為通知號次抽籤前,大約距離選舉投票日超過6周,相較原本的10天合理許多。

法規會最後決議修正,建管處應於選舉委員會通知政黨及候選人號次抽籤前,設置選舉公布欄並公告,公布欄應設置於戶外為原則,公布欄的設置及管理辦法,由市府另定,候選人約有6周可以宣傳。其餘法條待下次審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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