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5年前驚爆力勤農產公司販售過期肉品,中市衛生局查獲已賣過期276天至170天不等的冷凍大腸頭及豬腸等逾千公斤,並查扣大批逾期肉品。衛生局開罰1032萬元,力勤不服經訴願、行政訴訟,最高行院法院撤銷衛生局處分。衛生局改罰432萬元,力勤再經訴願、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維持其中罰款24萬元,其他違誤撤銷,仍可上訴。
台中市衛生局食安處回應表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對有關販售逾期食品的行政裁罰計算不同意,市府將再重新審視後,再作適法性處分。
力勤離職司機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爆料,指稱前東家常改標賣過期肉品,最噁心的是改標換包裝時都已傳出異味。台中市衛生局接獲檢舉到位於清水區的力勤農產公司稽查,當場封存1萬5000多公斤可疑肉品,引發社會譁然。
經衛生局在2017年4月、5月間追查,力勤在同年2至3月間,共6次違法販售逾期冷凍肉品,包括大腸頭844公斤、豬腸200公斤及枝骨10公斤等,清查封存肉品發現有過期大腸頭2155公斤、雞腿3300公斤,數量龐大。
台中市衛生局根據力勤農產6次違法銷售過期肉品及查獲貯存逾期大腸頭及雞腿2行為,認定共8件違法行為,依違反《食安法》的裁罰基準,依據違規次數、資力加權、工廠非法性加權、違規行為故意性加權、違規樣態加權、違規品影響性加權及其他裁量參考加權等計算後,重罰1032萬元。
力勤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經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於2020年間判決,認定衛生局違法裁量加權,撤銷處分。台中市衛生局在同年11月重新裁罰,開罰432萬元,力勤仍不服,提出訴願遭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衛生局對查獲逾期大腸頭及雞腿等2違法行為,各罰款12萬元,並無違誤。而販售逾期食品或變質、腐敗食品等6次違規販售行為,有的已依「違規影響性部分」部分加權裁罰,卻又在「其他參考加權事實」部分以「情節重大」再加權計入2至4倍罰鍰;有的不在前者加權,卻採後者加重加權計算,各有重複及混淆等違誤,不合理。法官判決,除裁罰24萬元的部分有理由外,其餘予以撤銷,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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