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於台灣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擔任事務管理員的洪姓男子將薪水上繳妻子管理,自己每月只有5000元零用錢,洪男為了清償250萬元信用貸款,竟與廠商聯手,利用假發票浮報公款,10年來與廠商共貪汙298萬元,雄檢偵結後,將洪男及涉案廠商等4人依貪汙、偽造文書罪起訴。
檢方指出,洪男自1980年開始在中油工作,任職超過40年,於去年4月底退休,洪男在中油大林廠區負責辦理小額採購及核銷請款等業務,而他每個月的薪資收入為6萬7000元,他的工作收入全數上繳妻子,而妻子每個月會從中拿取5000元給洪男當作零用金。
但洪男疑似在外積欠債務,每個月僅5000元的零用錢根本不夠支應債務,因此私下向銀行辦理250萬元信用貸款還債,為了還貸款,洪男將腦筋動到自己的工作上,利用辦理小額採購機會,與陳姓五金行業者、陳姓商店老闆合謀,利用假收據浮報公款。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2700萬被起訴後,檢、廉擴大調查,洪男擔心自己的遭查辦,在去年5月自行向高雄地檢署自首偽造文書,坦承持超商收據,浮報請款數量和金額,事件因此曝光。
檢廉深入追查後,發現洪男從2012年起就利用假收據浮報公款,推估洪男與合作業者以假收據貪得298萬餘元,洪男分得其中的230萬7380元,其餘款項則由陳姓五金行、陳的洪姓妻子及另名陳姓商店老闆等3人瓜分。檢方偵結後,將洪男、陳男等4人依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但考量4人犯後都繳回不法所得,已請法官依減刑相關規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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