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自2009年10月8日第3,165次會議指示:500坪(即1,650平方公尺)以上國有土地不出售。因應政院規定,國產署自2010年3月2日起停止標售台北市精華地區國有土地。
隨2012年1月4日修正公布國有財產法第53條也明訂,無預定用途國有非公用空屋、空地,面積達500坪以上則不能辦理標售。
另,2016年10月12日行政院第23次政策列管會議也持相同結論,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出售政策仍應繼續維持,近五年來,國產署平均每年標售僅約5.74公頃國有土地。
至於標售底價,則依照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參考市價查估,並循序經國產署各分署國有財產估價小組審核後提交估價委員會評定,標售底價訂定具有普遍性及一致性,且為公開競標方式。
另為協助推動中央社會住宅政策,截至2022年6月底,國產署已配合內政部指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興辦社會住宅提供國有不動產,計出租22處、土地11.20公頃;捐贈61處、土地13.31公頃、建物0.66公頃;出售19處、土地8.51公頃。
國產署表示,大面積國有非公用土地將透過參與都市更新、設定地上權、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改良利用等多元方式活化利用,至小面積國有土地如畸零地、抵稅地、國私共有土地則因應民間需求以出售方式釋出,除可促進土地利用,也能增加國庫收入以支應各項公共建設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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