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張姓男子在網路佯裝國中女學生,與國中小少女交往,暢談女性及性等話題,並引誘3名少女自拍猥褻姿勢、裸露私處等照片,傳給「她」觀覽,甚至恫嚇傳照給家長進一步索求更火辣影片。張男辯稱性傾向喜歡年幼未成年,但經精神鑑定並無精神障礙及戀童症,法官以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判刑6年6月,可上訴。
已結婚生子的張男,在網路佯稱少女降低少女網友的防備,與少女暢談性話題,並指示、勸誘少女自拍裸露及猥褻影像傳送給「她」觀覽。
張男於2020年4月間騙到13歲少女5張裸露猥褻照,他在同年5月間將此批照回傳給少女,恫嚇拍攝更火辣影片,否則「就自己跟廣大的鄉民解釋」,「等別人手上都有時,我再刪我的吧」,還恫嚇要傳照給少女的母親。所幸,少女拒絕配合而未遂。
去年2月間,張男再故技重施,誘騙12歲少女提供自拍裸露猥褻照4張;同年5月至7月間向11歲少女詐稱要介紹哥哥給她認識,引誘她傳送猥褻照2張。其中,2名被害少女家長發現報警,警方到張男位於中市住處搜索查獲。
張男的辯護律師辯稱,張男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減低,請求法官送精神鑑定,得減輕其刑。
台中地院法官囑託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進行鑑定,結果認定,張男違法並未受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影響,雖他辯稱性傾向喜歡年幼、且未成年者,但鑑定結果,他的性傾向無侷限年紀及性別,沒有特殊年紀偏好,且尚可與成年女子結婚生子,並不符合戀童症。
法官採信精神鑑定結果,以張男涉犯3次引誘使兒童、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與1次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未遂,判刑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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