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畢業生求職的熱季,年輕人網路求職受騙被當「車手」,還有雇主刊登徵人訊息時在薪資寫「面議」,以致求職者面試發現與期望待遇落差大,嘉義縣政府表示,薪資4萬以上才能註明「面議」,未達4萬元時要適度公布薪資資訊。
嘉義市議員張秀華近來屢屢接獲大學畢業生求職受騙的陳情案,她指出,學校剛畢業的年輕人涉世不深,透過網路、line求職,提供身分證字號個資、銀行帳戶,對方匯入一筆錢給他,他依對方指示領錢、在指定時間地點轉交給他人。
張秀華說,對方還跟求職的年輕人說這樣做才算「業績」,但事後年輕人愈想愈不對勁,驚覺可能被利用為「車手」了,卻可能涉及法律問題了。張秀華認為警方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求職者的防詐騙及法治宣導。
此外,有求職者向縣府檢舉,某公司刊登職缺時,薪資待遇寫「面議」,詢問後發現實際薪水約3萬元,縣府初步查訪該公司將加班費納入薪資計算,扣除加班費後經常性的薪資未達4萬元,有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規範應適度揭示薪資的情節。
縣府勞青處表示,為了讓勞雇雙方的求職、求才相關資訊對等,保障雙方的權益,《就業服務法》已規範對於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的職缺,雇主發布徵才訊息時須適度揭示薪資範圍,例如薪資3萬元以上、3萬元至4萬元之間、時薪、日薪、按件計酬等也要比照揭示。
勞青處指出,「每月經常性薪資」是指雇主每月給付員工的工作報酬,包括本薪、按月給付的固定津貼及獎金,但不包括加班費、年終獎金、3節獎金及差旅費,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依法可罰6萬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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