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王姓男子於去年9月陸續到一家民營殯儀館偷取4箱礦泉水,以及答禮毛巾等物品。經禮儀公司發現後制止並報警,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0日。

王姓男子於去年9月10日駕駛自用的小客車,到這家殯儀館與寄棺室,偷得4箱礦泉水,搬上車輛,就在他準備離去時,禮儀公司孫姓人員發現制止,王男歸還4箱礦泉水。

王男之後在去年9月22日,又到這家殯儀館想要偷取椅子上的答禮毛巾1條,但又被禮儀公司發現制止。王男不甘心,又到另一個寄棺室要偷搬一箱礦泉水,但在離去時又被禮儀公司人員發現制止,王男歸還礦泉水。

王姓男子在接受警詢時,坦承有偷搬礦泉水5箱,但他矢口否認犯行,還說以為這些東西是喪家不要的,他沒有拿毛巾等物品。

法院審理後,根據證人供辭,以及監視器畫面佐證,確認王男偷竊未遂,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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