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古姓男子先前在新竹市區紅線處違規停車,遭到謝姓員警取締,坐在副駕駛座的張女出言表示「員警好像流氓」,慘被謝員提告侮辱且求償。刑事部分,張女遭判拘役15日,民事部分,新竹地院日前審結,判張女須賠償4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古姓男子2019年7月間開車違規臨停新竹市一處紅線上,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謝姓警員巡邏發現違規,隨即開單舉發,坐在古男副駕駛座的張姓女子卻突然說,「你攔查好像流氓一樣」,謝員認為社會評價遭貶損便提告。
此案刑事部分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張女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民事部分,謝員求償5萬元撫慰金。
對此,張女辯稱,她不爭執刑事判決,當時她僅是因路況不熟,而謝員突然騎著警用機車擋在車前,她認為其態度不友善,若謝員符合程序且友善對待民眾,為何會引起不愉快呢?稱自己僅是無心用了2字質疑其執法過程,就遭判刑,成為有前科之人,認為並無企圖侮辱謝員。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張女言詞辱罵員警,蔑視國家公權力的正當執行,貶抑謝員人格尊嚴,認定張女確實不法侵害謝員的名譽權,其行為與謝員的損害有因果關係,謝員求償有理,審酌後,判張女賠償4萬元精神撫慰金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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