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早餐店老闆娘與丈夫結婚30餘年,去年間突然收到丈夫在台北超速的罰單,事後意外瀏覽丈夫手機,才驚覺其在外養小三,小三還曾懷丈夫的種又墮胎,索性在體內安裝避孕器,她憤而控告小三侵害配偶權。台北地院審結,判小三須賠償60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徐姓女子主張與丈夫自1992年間結婚至今,30年期間她每日清晨4時起床準備早餐店營業,結束營業後,還需煮飯照顧子女,直到晚上12時才能就寢,為家庭不遺餘力。
徐女控訴,她於2021年11月間收到丈夫於台北超速的罰單,丈夫僅簡單回應去逛101,同年月間她偶然看見丈夫手機傳來許姓女子的問候,仔細一看兩人的對話紀錄,才驚覺兩人互傳「愛你、想妳」、「所以我只是你的妹妹或是性伴侶,可是你在這一塊根本都不缺」等訊息,始察覺丈夫外遇多時。
徐女表示,她質問丈夫後,丈夫才坦承2017年至2021年間與已婚的許女出軌,經常在桃園與台北等地的汽車旅館見面,每次碰面都會發生性關係,2018年間許女還不慎懷孕並墮胎,為此,許女隔年還裝設體內避孕器,以免再度懷孕等,均讓她精神嚴重受創,遂依法向許女求償150萬元。
對此,許女否認有與徐夫逾越一般朋友交際,兩人於2017年間透過網路交友認識,是徐夫想追求她,但她始終與對方維持朋友關係,更不可能有與其發生性關係,至於她墮胎與裝設避孕器,也與徐夫無關,希望法院駁回徐女要求。
台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認定許女確實有與徐夫發生性行為,自2016年7月至2021間至少數10次以上,足以破壞徐女的婚姻幸福美滿,故不採信許女說詞,審酌後判許女須賠償6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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