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黨宜蘭縣長參選人陳琬惠,指責宜蘭縣長林姿妙數度進出富商劉志和位的招待所、與劉關係密切,且遲遲未拆除該違建招待所,及准許廠商專案申購河川土石,違反採售分離原則;對此,林姿妙今(1日)不忍了!發聲明稿主動說明並委請律師提告陳琬惠,涉及誹謗與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犯行。
陳琬惠在7月29日記者會上,指控林姿妙數度進出劉志和位在梅花湖畔的違法招待所,持續包庇未作拆動作,並在去年1月8日替華友聯集團修法,為了該集團能透過「專案申購」新城溪土石,違反「採售分離」原則;就宜縣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案、辦理河川疏濬土石採取及販售案涉有包庇及圖利,今赴監察院提出檢舉。
對此,林姿妙發表聲明稿說明,未曾進入過劉志和位在梅花湖的招待所,且陳琬惠在未盡任何查證義務情形下,含沙影射、捕風捉影、指鹿為馬,妄稱林姿妙為座上賓、與其交情匪淺,指陳利用媒體及社群網路牟取個人的政治聲量,並意圖使林姿妙不當選。
而針對冬山鄉梅花湖畔違建一事,未曾收到該建物的任何陳情或檢舉案,直到媒體於2月間披露後,經查該建物確有違建情事,已於4月間開立違反建築法違建拆除處分書,依照「宜蘭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辦法」規定,將其列為第3順位拆除對象,後續將依全縣違章建築優先順序執行拆除作業。
聲明稿也指出,河川疏濬作業及市地重劃區,過程完全依照相關法令辦理;而該重劃專案因屬公共工程建設,縣府給予適當協助;河川疏濬作業,也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標,整體過程透明,且符合河川疏濬「採售分離」規定。
林姿妙在聲明稿最後提,已委請律師提告陳琬惠涉及誹謗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請外界勿隨之起舞,對林姿妙及縣府公務員做不實影射及連結。
陳琬惠回擊說,對林姿妙的指控皆是事實,但林姿妙不僅不願出面向縣民說明,今還對她提起刑事告訴,意圖製造寒蟬效應,作法粗暴令人遺憾;陳表示不會因此畏懼,今早已前往監察院提出檢舉,將持續揭露藍綠政客傷害宜蘭價值的違法行徑,找回民主聖地的乾淨青天。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