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行政院推動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並通過修法實施,被外界批評是為了消滅地方派系,費鴻泰等38名在野黨立法委員聲請釋憲,主張《農田水利會》18條侵害全台17個水利會的水權及管理經營權,侵害憲法財產權等,憲法法庭辯論後,8月12日下午3點判決。
憲法法庭5月24日開庭辯論時,聲請釋憲的38名在野黨立委認為,農委會設立農田水利署要求全台水利會配合相關作業,違法濫權,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及權力分立原則,侵害全國水利會及155萬會員的農民,依憲法結社權的保障,且未經合法徵收程序,國家強奪水利會高達數兆元資產,已侵害人民財產權。
立委們的委任律師蘇煥智說,農田水利會當年成立是來自辛苦的農 民們,在台灣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可忽視。水利會成為公務機關後, 水利會會員喪失水權的監督,也無法監督被移到工業使用的水權問題 ,影響農民的經濟自主及生存權。
但農田水利署長蔡昇甫說,原有的水利會無法解決用水不公平問題,現今的社會環境變遷,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後,政府才可 運用科學技術來處理灌溉水質汙染事件,保護水質、確保安全,修法 後的農田水利會法,有其必要性及正當性且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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