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去年到中市1家養生會館消費,結帳時認為收費2萬元是店家浮報,與邱姓店長發生爭執,離去後仍有不滿,竟找友人向店長索討圍事費,先恫稱不給就砸店,深夜又持球棒及石頭砸毀會館大門玻璃。李男否認叫2人來砸店,但店長及友人作證,李男等3人各被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李男去年4月28日晚間10時許到中市1家做按摩、SPA的養生會館消費,結帳時認為收費2萬元太貴,是店家浮報金額,與店長起爭執,在櫃檯就打手機給林男指示他到會館向店長收圍事費,隨後即離去。

林男與1名友人在當天深夜11時到會館,向邱男恫稱是李男派來,要索圍事費,如果不給,就會來砸店。邱男並未答應給錢,林男等人即離去。

豈料,林男在當天深夜11時44分返回,與另名林姓男子拿球棒及石頭,砸毀會館大門玻璃3面,並要威脅邱男給圍事費,因邱男堅不給錢,兩人才離去。事後,警方循線追查,查扣到場砸店的2名林姓男子留下的球棒,搜索李男住處查獲。

李男到案否認叫人砸店,詢問老闆及圍事是誰,是為下次來消費才知找誰處理;而邱男作證指稱,林男到場時直接說是李男派來,要做會館圍事,不給圍事費就砸店,而離去不久又返回,砸毀玻璃門。

案經檢方起訴後,聲請認罪協商程序判決,法官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各判李男等3人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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