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為了避免高度紫外線傷害眼睛,不過市售的太陽眼鏡品質良莠不齊,新北市法制局為保障消費者購物安全,從市面抽驗23件太陽眼鏡,並委託專業檢驗機構檢驗,發現半數產品不合格,其中多是商品表示不明確。經發局表示,目前已要求業者改善,將不合格商品先行下架,若再有查獲不合格業者未限期改善,可依商品標示法處2萬至20萬罰鍰。
消保官指出,23件商品有10件從實體商店購入,另有13件購於電商平台,其中有2件穿透平面角度不合格、6件未標示檢驗標識,因涉及逃避檢驗,已連同品質不符部分移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另外有14件商品缺失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主要成分、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以及製造日期等項目標示不明,已經要求業者改善。
針對產品品質不符部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二組副組長鄭慶弘表示,目前涉嫌違反商品檢驗法的商品,已要求業者先行下架,並陸續檢查,若查實業者未確實載明「商品檢驗字號」,可依處20萬至200萬罰鍰,若品質不符又未登載商品檢驗字號,則可處25萬至250萬元罰鍰。
消保官說,太陽眼鏡可分為一般濾鏡、偏光濾鏡,依據國家標準規定可分為0至4類,編號0的光線穿透率最高(100%~80%),編號4的減光效果最好(光線穿透率為8%~3%),適合強光烈日活動的編號3濾鏡(光線穿透率為18%~8%),消費者須視需求挑選濾鏡編號。
另外,偏光濾鏡有消除刺眼的反射眩光、飽和色彩等優點,可讓眼睛較為舒適,抽驗23件產品抗紫外線UV功能皆合格,但有2款產品偏光功能不合格。
康寧大學護理健康學院視光科老師王詩嵐表示,民眾選購太陽眼鏡需注意4點,分別是抗UV標示是否檢驗合格、材質選擇光學樹脂鏡片、鏡片顏色、配戴舒適度。
王詩嵐說,太陽眼鏡UV400可過濾紫外線,鏡片勿選購塑膠材質,容易造成視覺疲勞,而鏡片顏色最好選擇灰色、茶色、琥珀色,勿選藍色、紅色,眼鏡也不要放在車內,以免鏡框變形,尚失防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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