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經形式審閱本國上市公司(除金融保險公司計34家申報期限至111年8月31日外),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之相關處理如後:

中福國際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下稱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如興公司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如興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1年8月18日起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在部分變更交易方法原因消滅,惟仍繼續變更交易方法部分,同開科技工程公司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嗣查同開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惟因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爰繼續將其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恢復交易方法方面,晟鈦公司及中國電視事業公司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渠等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淨值均逾3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1年8月18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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