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盧姓男子去年防疫期間從國外返台,入住中市1家3星級防疫旅館,因隔離引發情緒不穩,竟將衣服、衛生紙放入垃圾桶,再持打火機點火引起火災,警、消人員到場時,他情緒激動大聲吼叫,遭壓制強制送醫。法官以他險釀重大災害,依放火罪判他1年徒刑,可上訴。
盧男去年自土耳其返台,在去年11月30日晚間入住台中市中區的1家3星級防疫旅館的6樓,防疫隔離期間出現情緒不穩,拿自己的衣服及房內衛生紙放進垃圾桶內,拿打火機引燃,雖他有通報旅館人員,但也觸發警報。
消防人員到場即時撲滅火勢,盧男還一度阻止救火,遭壓制送醫,所幸,火災即時控制,未釀嚴重災情。
盧到案時坦承犯行,但以他自首、且情堪憫恕等要求減刑。法官追查,盧打電話給櫃台卻未告知房號,也未要求協助報警及消防救援,經櫃台人員透過監控螢幕才得知失火房間,而消防警報器也及時因應響起。
法官認定,盧犯公共危險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放火燒毀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審酌他縱火險釀重大災害,不適用減刑要件,考量他犯後坦承和旅館和解,依放火罪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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