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今天(23日)起訴宜蘭縣長林姿妙等15人,被告中有10人具有公務員身分,5人非公務員,非公務員當中有一人為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檢方指出,林羿伶並無公務員身分,指她「操弄縣府官員於股掌,穿梭其間介入公務」,建請從重量刑。
林姿妙與林羿伶、前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等人,所犯法條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嫌」。林姿妙等人另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林姿妙與林羿伶部分,檢方都向法院求處從重量刑,吳朝琴檢察官求處免刑,前縣府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農業處長康立和部分,檢察官求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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