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肚區某國小李姓前校長,曾在廣播節目中提及市長盧秀燕家族疑在中捷藍線B1站附近買地,盧委由律師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李指稱,他質疑節目中針對捷運路線及站址改變提出評論看法,並無惡意,經台中地檢署調查認定,李未經證實查聞、迴避查證義務,造成盧夫妻名譽受損,全案偵結依誹謗罪起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李前校長於今年1月19日於寶島聯播網節目中,接受主持人鄭弘儀訪問,李當時提到「(中捷藍線)B1站北移,學校預定地其實盧家人也已經去買土地了,盧家就是廖家啦!」,質疑盧因為利益,與變更台中捷運藍線路線及站址一事有關。

檢方認為,李曾經擔任過國小校長,對於發表言論,具有社會經驗,應知道利用其傳播方式,散布力量較強大,所以在發表言論之前,理應善意篩選,自有較高之查證義務,竟於接獲傳聞訊息後,如此輕率疏忽未妥適進行查證,即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謗之犯意。

李前校長曾指稱,他當時在節目中擔任來賓提出評論質疑,他也是聽別人說的,政治人物應可以接受批評;事後他認為自己非地政相關方面人員該怎麼查證,昨日不願意多談,一切靜待司法判決。

檢方認為,未查證以驗明其事情真實性,竟因輕率未再詳以妥適查證,即率然於前述廣播節目中散布其言論,遭其他媒體引用、渲染,對未經證實的傳聞,故意迴避合理的查證義務,假言論自由之名,行惡意攻訐之時,檢方依誹謗罪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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