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繼承人及優先購買權人權益,立院修正土地法第73-1規定,除將地政機關應書面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入法外,自今年6月24日起也延長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公告標售期間與優先購買期限,國產署也配合辦理。

依內政部統計資料,截至2021年底,列冊管理期滿移請國產署標售土地合計約12萬筆,面積約4,414公頃,約為170座大安森林公園。而地政機關列管中的土地約72萬筆,面積約1.7萬公頃,約為655座大安森林公園。

國產署表示,各分署委託台灣金服公司依規定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截至今年7月底已列標24,344宗,標脫6,025宗,標脫率約25%,標脫金額約54.55億元,存放於國庫專戶供繼承人依規定申請領回。

為避免新舊法過渡時期衍生法令適用爭議,該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法條後除函請內政部釐清適用法令外,並依新法規定修正標售公告及投標須知等文件,請所屬分署通知金服公司於本法條施行後即依新法規定辦理公告事宜。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標售公告期間及表示優先購買權期限延長,有助於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評估參與投標,國產署各分署委託金服公司標售案件均已依修正後規定公告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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