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監察院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為止,共有1132人向監察院登記並設立選舉專戶,但據勞保局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為止,僅有53名參選人成立投保單位,勞保局提醒,若參選人或候選人未依法成立投保單位,可依就業保險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險及保護法裁罰,並公告上網周知。
勞保局納保組組長黃錦儀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在今年8月29日開放參選人登記,提醒已開立政治獻金專戶的擬參選人及已向中選會辦理登記的候選人,應為所僱工作人員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以保障勞工之工作生活安全,並避免受罰。
黃錦儀說,如果是現任公職人員(如議員等)競選連任者,可以以以原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用的競選工作人員申報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而受僱勞工加保後,非依規定,不得中途退保。僱傭關係消滅時,擬參選人及候選人應於受僱勞工離職之當日申報退保,又自投票日起10日內仍未辦理退保者,勞保局將逕予退保。
至於成立投保單位人數比率甚低,黃錦儀說,可能是因為多數候選人可能是邀集志工或是由政黨派駐工作人員協助,此時就不用由候選人自行成立投保單位。
勞保局呼籲,助選員在選舉期間經常在外進行掃街、拜票等競選活動,具有較高的職災風險,擬參選人及候選人應於其到職當日申報投保,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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