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國立大學在職班同學,於2019年10月到某海產店聚餐,大夥酒後情緒高漲玩起「嘴對嘴餵食」遊戲,其中一名葉姓男同學與另名同學互相餵食時,同學小美在一旁拍照,另名同學擔心照片外流出糗,於是與小美在餐廳追逐搶手機,但葉男卻趁隙熊抱小美2次,小美認為葉男舉動噁心,氣得提告性騷擾。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葉男性騷擾屬實,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日定讞,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小美向法官控訴,當天聚餐時原本和葉男不同桌,葉男突然坐到旁邊,指名要餵他吃飯,但是她不予理會,葉男又加碼要求用嘴巴餵他,小美立刻說:「你有老婆、我不想被你老婆告」,之後其他同學就用嘴巴餵葉男,我也和其他人一起拿手機拍。

但是該位同學疑似丹溪照片外流,於是追著小美要搶手機,雙方彼此打鬧,此時葉男突然從背後環抱腰部、腹部,嚇得小美當場說「你不要抓著我」,但葉男又再度環抱她。此舉令小美感到不舒服、噁心、厭惡,覺得遭受不當侵犯,於是提告性騷。

葉男審理時坦承,有用雙手環抱小美的腰、腹部,但否認有性騷擾犯行,辯稱:案發當時,是因為小美在未經同意的狀況下,拍下他與同學間用嘴餵食照片,侵犯肖像權,他才要搶小美手機,因此從後方以雙手環抱小美的腰、腹部,實際上並沒性騷擾小美的意圖。且自己的行為應符合正當防衛、緊急避難、依法不罰之要件。

一審法官,當時有他人已經拿走小美手機,葉男沒必要再以雙手環抱方式搶手機,且當時小美僅拍攝並未上傳照片,難認有侵害葉的肖像權,經在場多位同學指證,因此不採信葉男說詞,葉男犯並未與小美達成和解,因此判刑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但葉男不服上訴,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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