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2歲男童恩恩案引發社會關注,恩恩爸於8月16日正式遞出國賠申請,分別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衛生局3個機關各求償「新台幣1元」。新北市消防局國賠小組審議後,認為不符國賠要件,不同意賠償。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收件後已由消防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邀集外部專家、律師及學者等委員,於昨(2)日依請求人文件開會審議,請求人主要請求理由為執行送醫過程未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執行,且延誤就醫。

國賠小組認為認為,防疫期間送醫流程與法令,適用第5類法定傳染病送醫法規,優於緊急醫療救護法,且接獲報案後也依規定執行沒有延誤,在法令面與執行面都不構成請求國賠要件。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審議結果將送交市府法制局,由市府統一對外說明。據了解,衛生局也已開會做出結論,決議也由市府統一說明。

法制局長吳宗憲表示,國賠請求對象包括3個機關,法制局不會介入並尊重各機關的決議,市府5日將召開國賠處理委員會審議,針對市府督導消防局與衛生局過程職責,是否適用國賠要件,如有疏失就賠償,沒疏失也會說明理由。請求人若不服各機關國賠委員會或小組審議結論,可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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