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人妻抓包老公和女同事偷情,2人多次傳送曖昧簡訊,發生性行為等,要求小三賠償45萬元精神撫慰金,小三辯稱,她並沒有跟男方上床,法官勘驗聊天紀錄發現,男方曾傳「我只搞你(鮑魚)」、「謝謝妳今晚『下麵』給我吃」等訊息,故不採小三說詞,判她賠償人妻15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1名人妻於車上找到一張汽車旅館的貴賓卡,意外發現老公和女同事出軌,2人於106年1月到107年4月時,多次互相傳送曖昧簡訊、一同出遊、發生數次性行為等,人妻氣得怒告小三侵害配偶權,要求小三賠償45萬元。

小三辯稱,她並沒有和男方發生性行為,雖然106年3月時,有一起去民宿過夜,但2人並未共同進入浴池泡湯,而汽車旅館貴賓卡是她拿給男方,讓男方帶人妻一起去的。

老公表示,他於106年在醫院工作時認識小三,當時2人僅是同事,後來斷斷續續和小三交往,互有身體碰觸、牽手、接吻及性行為,也發生過性行為20至30次。

法官勘驗聊天紀錄發現,小三曾傳「喜歡搞東搞西的人是你,要讓大家知道你過短,我也樂見,只要有人問我一定不會幫您隱瞞」,男方則回:「我過短?我有X公分會過短」,「我不搞東搞西。我只搞你(鮑魚)」、「就是要捅你,把你捅出人命」、「謝謝妳今晚『下麵』給我吃,你知道我吃到第一口麵時好開心喔」等,認定小三確實有和男方發生性行為,判小三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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