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今年4月24日晚上9點多,與朋友相約在中華路錢櫃KTV唱歌,但友人遲到又不道歉,氣得他從手提包內拿出一把短槍,路人見狀報警,員警到場後在副駕駛座,發現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台北地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劉男處罰鍰4000元。
警方獲報,中華路錢櫃KTV前有吵架糾紛,現場有人亮出武器,但員警到場並未發現招吵,並從停靠在路邊的車上找到劉嫌,經劉嫌同意,在副駕駛座椅子上,查獲膠彈玩具槍1把、膠彈21顆,鋼瓶1瓶,劉嫌稱拿在手上而已。
法官指出,劉男在公共場所予他人發生爭執,取出玩具槍,恐造成民眾心生害怕,有妨害公共秩序及擾亂社會安寧,縱有口角糾紛,也不應該在公共場所拿出擬真鎮暴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處罰鍰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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