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女子小美(化名)怒控前夫離婚前曾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與「漫漫」、「我們不一樣」及「日式的洗浴」等人多次從事性交易,前夫辯稱有2手機,其中1支是公司機,但用該手機聯絡及從事性交易等行為並非他本人,小美一定覬覦他的財產故意栽贓,法官審理時認定男方確實為該手機使用者,故不採信其說詞,判賠償1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1名女子小美於104年10月結婚,110年2月離婚,她怒控前夫在離婚前多次和不知名人事媒介從事性交易,自從她發現前夫多次買春後,只要想到她為婚姻、家庭的努力都成為泡影,就覺得非常難過,她認為前夫與「漫漫」、「我們不一樣」及「日式的洗浴」等人從事性交易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權,要求前夫賠償50萬精神撫慰金。

前夫辯稱,他有2支門號,1隻是公司機,他並不認識「漫漫」、「我們不一樣」及「日式的洗浴」等人,公務機的訊息皆不是他發送,雖然訊息中稱他為「斌哥」,但因為社會上上叫「斌哥」之人很多,不得用這個稱呼認定他就是傳訊息的人,他認為是小美係覬覦他財產故刻意栽贓他、造假照片與第三人邀約進行性交易。

法官調閱男方公司機使用者發現,男方為該門號的使用者,勘驗對話紀錄認定男方確實曾占有並使用該手機且透過LINE與性交易媒介人傳送要約性交易之訊息,故不採信男方說詞,法官審酌男方為退役軍人,目前為通訊行擔任負責人,判男方賠償小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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