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美恩齊兒去年4月份在台東搭乘遊艇出海時遭大浪捲下船底,腿部遭船底的螺旋槳吸去,導致腿部多處骨折及擦挫傷,事後恩齊兒控告遊艇駕駛周姓男子「殺人未遂」,但台東地檢及花蓮高分檢先後對周男不起訴處分,恩齊兒不滿向台東地院提交再議,也遭駁回。

恩齊兒去年四月在臉書自曝到台東工作時,在上船出海時遭大浪捲下船底,她當下拼命掙扎,但腿部不斷遭船底的螺旋槳吸去,部分小腿遭螺旋槳削掉,所幸最後海巡隊及時趕到,將她救起,事後她也控告遊艇駕駛周姓男子殺人未遂。

據判決書指出,恩齊兒去年4月26日搭乘遊艇出海時,因海面風浪過大而翻覆落海,被捲入船身,導致恩齊兒受有下肢多處撕裂傷、右腳雙踝開放性骨折等傷。

台東地檢署經查,認定周男為合法駕駛遊艇,經海巡單位同意放行出航,且周男與恩齊兒素不相識,彼此無重大仇怨或利害糾葛,恩齊兒所受之傷害尚不足以立即致命,以殺人未遂罪嫌疑不足將周男不起訴處分。

恩齊兒不服台東地檢不起訴之處分,聲請再議,經花蓮高分檢再議仍因證據不足等理由駁回,她再向台東地院提起再議,法官認為台東地檢的不起訴、花蓮高分檢駁回再議處分合理,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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