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演的竹聯幫東堂「東新會」成員李振豪等人,誘騙85名國人赴柬埔寨獲利1470萬元,李嫌等4要角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裁定4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李政豪等4人提抗告,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高院認為,李振豪等人涉犯罪嫌疑重大,犯罪行為屬集團階層較高之核心人物,具較高機率與尚未到案之共犯、證人為勾串、滅證;本案屬境外犯罪,有多數共犯仍在柬埔寨,足認有羈押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

高院指出,本案確有未到案之共犯、證人仍在境外,李等人之行動電話及本案證據雖經扣押,然聯繫方式非僅行動電話一途,若任令具保在外,仍有湮滅罪證之虞,4人抗告理由不可採,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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