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陸《現代快報》報導,近日一位常州的趙先生反映,新買的房屋逾期未能交付,向開發商主張權益時才發現,當初簽署的購房合約中,竟然夾帶一份不平等的承諾書,除許多條款都推翻合約中的約定外,甚至寫上連房屋有品質問題業主也無權拒絕收房。
對此,涉事樓盤則堅稱承諾書是在購房者知情的前提下簽訂的。當地監管部門採訪獲悉後已要求房企整改。相關律師表示,承諾書如果真是業主受騙簽署,則可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請撤銷。
據了解,當事人趙先生是43歲海南人,近幾年一直在常州工作生活,去年決定把房子買在金壇區的光語花園社區。2021年8月,趙先生交齊首付並在售樓處簽訂了包含《商品房買賣合約》等一系列文件,簽完字後所有文件留在售樓處,「銷售人員說是需要蓋章」,並堅稱之後拿到的部分合約文件中並沒有所謂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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