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人妻控訴閨蜜和老公交往且發生性行為,氣得要求閨蜜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閨蜜表示她只跟男方發生一次性行為,她已經跟人妻道歉了,100萬的賠償金太高,她還要獨自扶養2個孩子,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閨蜜賠償人妻25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美(化名)和花花(化名),兩人為無話不談好閨密,沒想到110年12月底至111年3月期間,花花竟和她老公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曖昧交往,還於110年12月底及111年過年期間發生性行為,小美難過暴瘦,要求花花賠償100萬元。
花花表示,她與男方僅發生性行為1次,且她得知男方還與他人交往後,便和男方徹底劃清界線,迄今未再見面。她並不知男方過去也有發生偷吃外遇被抓到的前例,小美從未將其婚姻內情告知她,她與男方南北相隔,僅在1個月期間內透過視訊聯繫聊天,她因一時失去理智、意亂情迷才與男方發生性行為,她已向小美表達歉意,她收入不高又獨自扶養2名小孩,小美要求賠償金太高了,她僅能在能力範圍內賠償小美。
法官表示,小美無法證明花花有任何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舉動,也無法證明花花有跟男方發生性行為,經傳喚男方得知,男方多次外遇對小美不忠之事實,僅能依花花坦承與男方交往1個月,發生1次性行為等,判花花賠償小美25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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