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山鎮陳姓女茶農,向張姓茶商以每台斤300元價格,購買越南茶葉30台斤,參加竹山鎮農會舉辦的杉林溪春茶競賽,並且切結為台灣茶葉,經評鑑為「二朵花」;嗣後,茶改場鑑定為境外茶,檢察官偵結,將陳女依詐欺罪起訴。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陳姓女茶農明知參與竹山鎮農會杉林溪春茶競賽,必須繳交在台灣本地生產、烘焙的茶葉,竟基於詐欺及虛偽標示商品原產國犯意,以不知情的女兒名義,繳交越南茶葉參加新品種組競賽,經評比為「二朵花」。
竹山鎮農會茶賽評鑑等第,依序為特等獎、頭等獎、三朵花、二朵花;竹山鎮農會因而以每台斤850元價格,向陳姓女茶農收購1台斤,並代為包裝標有「杉林溪春季烏龍茶競賽」、「產地台灣」等標示包裝,總共20盒(每盒2罐、1罐300公克,共20台斤),陳姓女茶農再以每台斤600元價格,全數販售給翁姓茶商,售價總金額1萬2000元。
去年9月間,彰化縣衛生局到翁姓茶商的茶行抽驗,並將茶葉送茶改場鑑定,確認成分是「境外茶」,於是透過台灣高等檢察署的「加強打擊境外茶混充台茶案件協調聯繫平台」,函轉南投地檢署,由檢察官張姿倩偵辦。
南投地檢署今年9月間,就曾起訴以越南茶葉混充「杉林溪台灣茶」的林姓、楊姓被告;檢方接續查辦陳姓女茶農以境外茶,混充台灣茶參加比賽後販售案。主任檢察官李俊毅強調,檢方對於此類案件,一定從嚴追訴,絕不寬貸,以維護台灣茶農權益及茶葉競賽公正性,讓消費者安心品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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