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知名音樂家控訴已婚蔣姓男子與他的妻子黃女發生性關係,提告求償後,蔣男遭判賠償60萬元確定,蔣妻也提告向黃女求償,但黃女辯稱與蔣男到汽車旅館是因自己患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台灣高等法院不採信她的辯詞,判她須賠償蔣妻60萬元確定。
蔣妻提告指控,2018年至2020年間,黃女與蔣男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友誼之親密交往行為,嚴重破壞她之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不法侵害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請求法院判令黃女賠償120萬元。
黃女辯稱,與蔣男在親子社團認識,她不清楚蔣男有無婚姻關係,蔣主動示好她一再拒絕,後來蔣男性侵害,且持照片、信件要挾,強迫她視訊,她因「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而對蔣男心生同情,並無侵害蔣妻的配偶身分法益。
高院駁回黃女上訴,認為她不能證明其有受蔣強迫之情事,也未提出其有確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並進行諮商或心理治療之相關證明,自難採信其此部分抗辯為真,判她須賠償蔣妻6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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