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22歲劉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路上遇見剛下課的14歲男國中生,竟向對方說,「你幫我打手槍就給你5000元」,語畢還環抱國中生並觸摸其肚子,嚇得國中生報警。桃園地院審結,依犯性騷擾罪,處劉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12月27日晚間7時許,於桃園市平鎮區1間連鎖量販店前,搭訕才剛下課的14歲國中少年,劉男說,「你幫我打手槍的話,就給你新台幣5000元」等語,還趁少年不注意之際正面環抱並觸摸其肚子,嚇得少年到警局報案。
桃園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曾詢問少年要不要替他打手槍並擁抱對方,但否認自己未經對方同意,但法官認為腹部非一般社交禮儀上可以隨意觸摸的部位,猝不及防的掀衣服觸摸腹部,足以引起本人嫌惡,客觀上也為偷襲式且具有性暗示、使少年感到不舒服的不當觸摸,屬於性騷擾行為。
法官指出,劉男僅為了滿足個人私欲,趁少年不抗拒之際,掀衣服觸摸對方腹部,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並造成少年心理陰影,實在不該,考量劉男終於認罪等,依成年任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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