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某公立醫院李姓技士去年搭乘高雄捷運手扶梯時,持手機偷拍前方少女的裙底風光,李男雖瘋狂道歉但仍被移送法辦,遭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30天,因其公務員身分而再遭到移送懲戒法院,法官考量李男有身心疾病,也積極就醫,故僅記過1次。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10月某日間,於高雄捷運巨蛋站搭乘手扶梯,李男見當時前方一位少女穿著短裙,竟拿出手機偷錄裙底風光,被少女逮個正著,李男雖猛道歉,仍無法獲得少女諒解,少女事後報警處理。
刑事部分,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因李男為南部某公立醫院的技士,為公務員身分,故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法院,法官認為李男侵害個人隱私,對少女身心造成傷害,但考量李男犯後立刻認罪,積極向被害人道歉,也陸續書寫道歉信與悔過書給被害人,此外李男稱家庭不睦,壓力過大,深受身心問題困擾並定期回醫院接受診療等,判記過1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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