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控告老公鄭男外遇,去年3月起失聯,與黃女同居,多次親密進出胞弟的宮廟,婆婆還公開向信徒宣稱,黃女是鄭的女友、已懷孕,人妻怒持黃今年4月間生子的生產賀卡,控訴她與子女都深受打擊、承受精神痛苦,請求兩人連帶賠償。法官依經合法通知兩人,均未出庭、未提書狀爭執,而視同自認,判賠50萬元,可上訴。

人妻說,老公自2013年間起即經常出國未歸,從去年3月間起甚至連電話也不接、傳訊也已讀不回,還與黃女同居,兩人去年5月間起多次進出鄭的胞弟所開設宮廟,甚至,婆婆還公開向該宮廟信徒宣稱,黃女是兒子的女友,且已懷孕。

人妻指控,黃女在今年4月間生下1名男嬰,並拿出生產賀卡為證,怒控黃女明知鄭男是已婚之人,竟與老公發展婚外情,兩人外遇竟還懷孕生子,她與子女遭嚴重打擊,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向兩人請求連帶賠償撫慰金100萬元。

法院經合法通知鄭、黃,但兩人均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陳述或聲明,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視同自認,而認定人妻主張為真實,兩人侵害配偶權行為,導致人妻難免被周遭親友指點竊論,造成精神打擊、悲憤、沮喪,審酌加害情節、被害人痛苦程度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等狀況,判鄭、黃兩人連帶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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