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將輪胎洩氣後脫困,將車移到一旁等待救援。(翻攝照片/林郁平)
駕駛將輪胎洩氣後脫困,將車移到一旁等待救援。(翻攝照片/林郁平)

27歲廖姓男子26日傍晚6時許,駕駛貨車要進入基隆路地下道時,因未注意到限高,開進地下道後車頂與天花板碰撞卡住而動彈不得,當時為下班尖峰時間車流量大,警方立即教導廖男可以先將輪胎洩氣以降低高度,順利倒車駛出地下道,再將貨車移到不影響車流的地方待援,這起車禍僅造成廖男身體不適,沒有其他人受傷。

警方表示,基隆路的汽機車混合地下道限高兩公尺高,經常發生小貨車車廂超過這個高度而無法通過,卡在地下道入口的窘況。一旦發生事故在地下道卡住動彈不得,不僅拖吊車無法救援,還要想盡辦法例如輪胎放氣、拆解車廂等等,才能夠順利脫困,事後還得面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的900至1800元的罰鍰。

警方提醒,車輛在通過特殊路段如地下道、涵洞等,需特別留意車輛高度及寬度是否能夠通過,否則發生事故,輕則受困、重則受傷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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