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丈夫婚後1個月就與小三發生婚外情,兩人甚至相約摩鐵開房間,大膽拍下性愛過程,互傳「腰好猛」、「要看照片嗎」、「照片記得收回」等鹹濕對話回味,讓她備受打擊,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桃園地院判決小三應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給人妻,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小美主張與丈夫在2020年11月間結婚,控訴小三早在同年12月即知悉丈夫已婚,仍與其在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3日及4月4日發生性行為,讓她備受打擊,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三則辯稱並無印象曾於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3日與人夫發生性行為,且小美明知丈夫外遇後仍未約束他,也有過失,既然已經選擇原諒他,還免除男方之責任,僅向她向請求賠償部分金額,10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數額顯然過高。
法官勘驗小三與人夫之對話紀錄截圖,兩人從2020年12月28日晚間至翌日凌晨、2021年1月3日晚間至翌日凌晨皆談及「有無錄影」、「要看照片嗎」、「有無進去」、「照片記得收回、刪掉」、「腰好猛」等鹹濕對話。
此外,小三曾在另案中向人夫提告涉嫌妨害秘密之刑事案件,小三於警詢時自稱2020年12月28日曾與人夫到旅館發生親密關係,後來3個月其等也都有去旅館休息、發生性行為,在發生親密關係時,男方都會拿手機拍,事後在聊天時再將拍的照片或影片傳給她,之後再收回,足認兩人在上述日期有發生性行為之情形。
法官認為小三明知人夫為有配偶之人,還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已侵害人妻之配偶權,致使其在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兼衡兩造之工作情形、生活情狀等一切情狀,認為請求慰撫金100萬元,尚屬過高,應以2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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