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黃姓男子於10月31日晚間9時45分酒後開車,他竟逆向行駛於國道10號東向33.3公里旗山段內側車道,導致撞上徐男駕駛的汽車。此事故造成3受傷送醫,警方對黃男做抽血酒測,酒測值換算呼氣值超過每公升0.5毫克。
國五大隊說,黃男駕駛黑色自小客車由國道10號西向旗山端逆向行駛約400公尺後,57歲徐男駕駛銀色自小客車因閃避不及而碰撞。國道警察獲報到場處理,將3名傷者送醫包含黃男、徐男與徐男車上的乘客。3人的傷勢包含黃男的肋骨骨折、徐男胸部挫傷,乘客腰臀挫傷。送醫時都意識清楚,分別送義大醫院與旗山醫院。
國道警方訊後,全案依違反刑法第185-3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部分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7款違規逆向行駛的部分也依規定製單舉發。
國道警方呼籲,酒後駕車上路就是一顆不定時炸彈,可能導致嚴重傷亡及許多家庭天倫夢碎。除面臨高額罰鍰與刑責,吊扣車輛牌照,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沒收車輛,以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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